7月10日上午消息,针对“阿里巴巴副总裁、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刘春宁”被警方带走一事,阿里影业发布公告称,刘春宁是在腾讯期间受贿,有关调查与其在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影业的职位概无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宁2013年8月入职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刘春宁曾任腾讯公司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拍拍网负责人以及腾讯在线视频业务总经理。2013年7月刘春宁从腾讯离职,8月跳槽到阿里巴巴。此次,刘春宁被带走是因为涉嫌在腾讯期间在视频采购方面受贿。
腾讯昨日发布公告侧面证实,公告称,腾讯通报了一起严重违规事件。调查显示,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涉嫌违法。目前腾讯已向警方报案,正等待处理结果。
腾讯公关总监张军也强调:“我们报案的是前两年视频部门的贪腐事件,在警方侦查过程中牵扯出了刘。腾讯一直高度重视反腐问题,内部有严格的‘高压线’政策和阳光行动制度,无论是任何员工,一旦触犯都绝不姑息,严重者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尚紫)
以下为阿里影业公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本公司执行董事刘春宁先生因涉嫌于过往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收受贿款而被中国大陆公安局拘留作调查,有关调查与其在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公司的现有职务概无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刘春宁先生现阶段接受调查的事项,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且亦无其他事宜须予知会本公司股东。